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13项整改任务)

发文时间:2026-07-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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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28日。

联系电话:0472-5186825

邮寄地址:包头市林草局院内主楼217室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