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
联系电话:0471-421583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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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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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