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11-14
来源: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拟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市城管局B206会议室召开《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和要求

(一)参加名额: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计划10—15名,包括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律师代表1人、市民代表2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企业代表2人、缴费企事业单位代表3人。

(二)产生方式:听证代表分别采用公开自愿报名和邀请方式产生。市民代表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按照参会人员类别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三)听证旁听:听证旁听人员名额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日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听证代表有意愿对《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发表听证意见;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可自行下载填写《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联系人:韩丽丽

联系电话:0472-5985033

电子邮件:scgjhwglk@163.com

四、其他事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时应以书面形式表明所持观点;申请旁听听证会的,报名时可以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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