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司通[2021]151号)要求,结合本地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司法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5684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文号: | 包司发〔2021〕144号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