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684 成文日期: 2021-11-23
主题分类: 司法 文号: 包司发〔2021〕144号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司法局、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1-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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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司通[2021]151号)要求,结合本地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司法局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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