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集贸市场:
为持续加强全市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落实集贸市场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计量监管机制,增强计量监管效能,提升市场计量保证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集贸市场计量准确、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94号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计量工作要点以及包头市地方标准《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第1部分:集贸市场》(DB 1502/T 025-2024)有关规定,为强化集贸市场计量信用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制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对我市集贸市场计量工作实施统一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现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
根据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状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本着客观、实用、可操作的原则,通过正向、负向指标赋分及按类定性的方式,构建客观统一、科学有效、动态管理的信用分类监管模式。通过将分类结果与监管举措有机结合,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不断提高计量监管工作的精准性,推进全市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二、职责分工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制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包头市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监督指导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进行分类监管。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规范》及《评价标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分类,并依据评价、分类结果,建立计量监管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对不同监管类别的集贸市场实施计量分类监管。
三、评价规则
(一)评价原则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工作的得分越高,则信用风险越低,其相应分类结果越好,从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类别。采用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实施。量化分值由基础分值(100分)和附加分值(80分)两部分组成,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赋分;定性评价适用于集贸市场内发生计量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情形的评价。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的最终结果应取量化和定性二者间的较低等级。
(二)分类方法
1.量化评分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进行初次评定时,应依据《评价标准》组织人员到集贸市场逐项核查赋分,发现管理不规范情况要告知其相关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并根据得分情况对其诚信计量管理工作按如下类别评定:
(1)总分值得分≥90分——A类(低风险);
(2)90分>总分值得分≥80分——B类(一般风险);
(3)80分>总分值得分≥60分——C类(较高风险);
(4)总分值得分<60——D类(高风险)。
2.定性评价
集贸市场存在以下情况的,其诚信计量管理类别直接评定为D类。
(1)集贸市场主办者因未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拒不整改,被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2)集贸市场主办者拒绝、阻挠计量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计量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3)其他定性评定情形见《评分标准》。
(三)动态管理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结果经初次评定后,如评价因素未变化的,每年不再定期重新评定,延续上一年度评定结果,并根据如下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1.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计量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等级。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的,应按照《评价标准》要求,重新评定分类结果;发现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减分降低类别的,直接进行“降级”处理。
2.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类别经初次评定后,若能积极改善和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升级”申请,监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评分标准》对其重新评定类别。
(四)建立分类监管档案
1.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当集贸市场计量评价结果出现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原有档案不予删除,保持评价工作的延续性。
2.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信息与计量器具对应台账、既往计量监督管理记录及整改报告、计量违法行为查处记录、分类发生变化相应记录情况等。
四、结果应用
市场监管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被确定为A类的,宜实行触发式监管,原则上不将其列入计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象,做到“无事不扰”,通常情况下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被确定为B类的,宜实行常规监管,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应当每年至少接受1次计量监督检查;
(三)被确定为C类的,宜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年度监督检查次数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
(四)被确定为D类的,宜实行严格监管,大幅度提高监管频率,应当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计量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
(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分类监管工作,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得用于社会宣传或暗示市场竞争力。
(二)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认定,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合理确定集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定下年度监督检查依据。
(三)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工作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附件:1.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标准
2.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汇总表
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4.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类别重新评价申请表
附件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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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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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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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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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分) |
检查方法 |
发现问题事实描述(得、扣分依据)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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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量管理 制度建立 |
20分 |
1.1书面检查集贸市场是否建立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公平秤管理制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检查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等;(6分) 1.2是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7分) 1.3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是否明确双方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以及其他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等,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4分) 1.4是否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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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量器具配备及使用管理 |
50分 |
2.1是否配备开展日常检查的标准砝码或者其他可用于验证市场内计量器具准确的工具;(2分) 2.2是否规范配备和管理公平秤;(10分) 2.3是否存在使用未经首次检定、超期未检定计量器具,每发现一台扣3分,发现3台及以上的,评定类别直接定为D类;(6分或D) 2.4是否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分) 2.5是否建立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计量器具出现新增、减少、更换、维修等情况是否及时更新登记信息;(10分) 2.6经营者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是否完好,如存在计量器具检定标识缺失、铅(签)封损坏、铭牌不清晰的,每发现1台扣2分,发现5台及以上的,评定类别直接定为D类;(8分或D) 2.7是否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每发现1台作弊秤扣5分,发现3台及以上的,评定类别直接降为D类;(10分或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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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计量单位 |
5分 |
3.1集贸市场是否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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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量投诉纠纷处理 |
25分 |
4.1是否因集市主办方、经营者未妥善处理计量纠纷,导致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举报投诉,每有一条投诉举报扣3分,达到4条及以上或者只要有一条经查属实,确为计量作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评定类别直接降为D类;(9分或D) 4.2是否在集贸市场内引起计量纠纷,导致产生网络舆情;(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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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分项 |
80分 |
5.1主办者组织经营者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30分) 5.2集市主办者建立违法失信经营者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在集市中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或者计量失准仍强买强卖的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10分) 5.3集市主办者对集市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通过智能网联功能实现防作弊效果的计量器具。(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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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分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评定类别: 类
集贸市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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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集贸市场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计量器具数量 |
分类监管类别 |
后续是否出现分类变化 |
涉及分类变化 的主要事实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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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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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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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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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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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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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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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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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该表用于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分类情况的统计汇总,并对后续分类变化情况的连续记录。
附件3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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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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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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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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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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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员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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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签名) |
抽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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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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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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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公平秤数量 |
放置位置 |
检定日期 |
是否有标识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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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户使用电子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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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摊位号 |
电子秤厂家及型号 |
检定合格日期 |
是否完好、清晰可见 |
台账信息是否对应、及时更新 |
现场称重是否准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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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合格标识 |
铅(签)封 |
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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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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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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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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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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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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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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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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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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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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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类别重新评价申请表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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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名称 (加盖公章) |
上一次评价得分 |
当前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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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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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直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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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事项 |
市场主办方 |
市场监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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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自评得分 |
确认结果 |
评价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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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器具 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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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完善 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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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计量 单位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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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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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情况 |
自评总分: 自评类别: |
确认总分: 确认类别: | ||
执法人员(签字): 确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