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的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有效,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白云矿区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的实施方案》白府办发﹝2023﹞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白云鄂博矿区支持科技创新7条措施的通知(试行)》白府办发〔2023〕21号、《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白府发〔2023〕71号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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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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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 文 字 号 |
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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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矿区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的实施方案》 |
白府办发﹝2023﹞3号 |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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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云鄂博矿区关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惠民补贴的实施方案》 |
白府发〔2024〕2号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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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制度(试行)》 |
白府办发〔2024〕2号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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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云鄂博矿区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 |
白府发[2025]27号 |
区发改委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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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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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 文 字 号 |
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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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鄂博矿区支持科技创新7条措施>的通知(试行)》 |
白府办发〔2023〕21号 |
区工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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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云矿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白府办发〔2023〕71 号 |
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