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5832 成文日期: 2023-04-15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文号: 白府办发〔2023〕3 号
发文机关: 白云矿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鄂博矿区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4-2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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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社区):

经区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白云鄂博矿区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5 日

 

白云鄂博矿区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白云鄂博矿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包头市残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要意义及目标

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是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力补充,极大提升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通过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进一步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实现残疾人补贴受惠范围从部分走向普惠。

(三)工作原则

1.一、二级持证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做好管理发放工作;

2.三、四级持证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年一审的原则由区残联统筹做好管理发放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继续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白云鄂博矿区“低收入群体幸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一、二级持证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 1400 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护理补贴;

(二)继续按照《白云鄂博矿区“低收入群体幸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由区残联为我区三、四级智力、精神、多重类持证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 6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护理补贴;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 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将护理补贴范围扩面至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类的白云区户籍持证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 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制定《白云鄂博矿区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护理补贴普惠工作领导责任,确定工作职责及相关负责人,把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动员部署阶段。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社区,全面梳理好补贴申报、受理、审核、发放流程,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要严格按照护理补贴申请流程要求做好资料填报收集工作,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区残联相关业务负责人做好资料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步做好审核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护理补贴普惠制落到实处。同时,从严从细做好建档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残疾人数据处于随时变动状态,要对新办证人员或其家属及时告知,详细说明所需资料。对于注销、变更残疾人证的人员要及时退出补贴名单,做到及时准入,按时清退。

(三)全面实施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补贴申报、受理、审核、发放各项工作,确保持证残疾人均可享受到相应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普惠制工作由区残联牵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社区协同完成,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合力,定期对工作的进度、质量、成效进行梳理自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截至 2 月底,我区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四类持证残疾人有 186 人(数据动态变化),护理补贴资金需 11.16 万元,区残联将按照动态实际增减人数核发,资金从残保金(资金量动态递增)中支出,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普惠制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残疾人的风尚,汇聚扶残助残的强大合力。

本实施方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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