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王治兴中西医结合诊所

发文时间:2026-07-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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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青山区王治兴中西医结合诊所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青卫健医罚﹝2026﹞13 号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九) 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 年补充版)》
违法事实 事后篡改补充就诊病历记录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病历书写规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3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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