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通源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发文时间:2026-07-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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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包头市通源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有效期 2099-06-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环罚 150221﹝2026﹞9 号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尾气检测时断开设备管路,使用外部车辆尾气替检出具合格报告
违法行为类别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6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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