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子仪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6-04-0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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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包头市子仪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 文综罚字﹝2026﹞1 号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整 3、罚款贰仟元(2000)整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违法行为类别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2
处罚机关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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