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蒙电修配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26-04-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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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包头市蒙电修配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有效期 2028-0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 应急罚﹝2026﹞调 - 2-01 号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对包头市蒙电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三、五、六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等相关的规定
违法事实 存在安全风险辨识缺失,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对浆液箱检维修作业前,未识别出浆液箱内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使用铁质工具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区域内进行作业,未判断出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的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未针对实际作业环境、作业内容进行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培训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别 事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25
处罚机关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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