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项目编码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旗县区人民政府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150200ZZXZ001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需缴纳耕地开垦费 | 耕地3.9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7.8万元/亩 | 自治区发改委及财政厅统一制定 | 《土地管理法》、《王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内发改价费字〔2025〕29号、内财税函〔2025〕154号 |
| 2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益一类 | 不动产登记费 | 150200ZZXZ002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 | 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3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益一类 | 不动产登记费 | 150200ZZXZ003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 | 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