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编码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包头市司法局 | 包头市天信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150200SFZY001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合同(协议)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4%收取,最低收取 300元;1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3 %收取;50万元 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 部分,按0.1 %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08 %收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0.05%收取;5000 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按0.03%收取;I亿元以上部分,按 0.01 %收取。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最低收取 300元;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15%收取;100万 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1%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 (含)部分,按0.08%收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 按0.05%收取;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按0.03%收取; 1亿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 |
政府制定,制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91号 | |
| 2 | 包头市司法局 | 包头市天信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150200SFZY002 | 公证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 3 | 包头市司法局 | 包头仲裁委 | 事业单位 | 150200SFXZ001 | 仲裁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知识产权、国际商贸等合同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