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时间:2025-10-22 17:04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1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围绕长度、力学、热工、电学、化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电离辐射等专业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测试等收取的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函[2017]463号)

2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2 计量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收取的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105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函[2017]463号)

3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3 委托检验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煤炭、石油化工、稀土及稀土新材料机械、新能源(含晶硅光伏)、机械电器、轻工建材、合金材料、电线电缆、消费品、化学品、农资产品、环境检测监测(含室内空气)、珠宝玉石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收取的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函[2017]463号)

4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4 委托业务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接受委托开展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收取的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函[2017]463号)

5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5 经济代理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代为送检业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6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6 技术培训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相关行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收取的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7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8 认证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收取的相关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8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事业单位 150200SJSY009 标准、科研、品牌建设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标准、科研拍、品牌建设咨询、全流程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9令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