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972
成文日期:
2020-08-0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包府办发〔2020〕52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失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经办流程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8-1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经办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

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经办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市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0〕1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5号)要求,特制定本经办流程。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事项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就业服务奖补。由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初审,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复核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二)摸底调查和信息登记奖补。由相关机构将劳动力资源登记信息提交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对提交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的,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相关机构。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事项

由市政府金融办联合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提出指导建议,由驻市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实施。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直接与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对接。如在对接过程中遇到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不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的问题,企业可向市政府金融办或金融监管部门反馈。

三、减免国有资产租金事项

由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向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方)提交免租金(6个月)申请,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下达免收租金书面通知,明确免收租金时间、金额,并分别向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事后备案。

四、下调纳税定额事项

由税务部门适当下调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

五、家庭服务业“一贴息七补贴一减免”办理事项

(一)家庭服务机构的认定、考评。由家庭服务企业(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市、区(旗、县)就业服务局和96200信息中心联合实地考察、复核通过后,由市就业服务局进行认定并确定考评等级。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认定考评工作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二)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由相关培训机构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开班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批、市就业服务局备案后,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合格的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由相关企业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复核后,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50%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和50%的健康体检费用补贴。由家庭服务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保险并进行体检,统一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后,提交96200信息中心审核从业人员系统备案情况,经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复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将相关补贴费用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失业动态监测人员通讯、交通补贴申报事项

由相关企业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复核后,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相关工作人员社保卡。

七、援企稳岗政策落实事项

(一)支企稳岗返还。支企稳岗返还经办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困难企业返还。按照“谁主管,谁认定”的原则,由属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经认定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申报,由受理部门或地区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经市援企稳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确认并提出企业认定名单和资金拨付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提交市财政局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基金支出户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缓缴、免缴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2020年6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经旗县区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登记后,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行缓缴、免缴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相应标准在本企业开设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一次性存储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也可以由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担保)。

(四)社会保险费缓交免交。由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负责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生成阶段性减免数据、缓缴社会保险费数据,落实社会保险减免、缓交政策。

八、失业保险金扩围和失业补助金办理事项

由市失业保险中心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根据不同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进行申请,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对申领人申领资格和应领待遇进行审核,经市人社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每月末前对本月提交的应领待遇发放至申领人社保卡。

九、失业保险待遇办理事项

从2020年7月起,由市、区(旗、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事项

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初审、旗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复核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十一、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申报事项

(一)购房补贴。由旗县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持房屋网签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向就业所在地住建局提交申请,经旗县区住建局审核、属地政府(管委会)复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报市住建局、人社局备案,经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住建局拨付至补贴对象。

(二)租房补贴。由旗县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需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市住建局进行登记备案,持登记备案相关证明向就业所在地住建局提交申请,经旗县区住建局审核、属地政府(管委会)复核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报市住建局、人社局备案,经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住建局拨付至补贴对象。

十二、国有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事项

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各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空缺岗位,通过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招聘我市服务期满两年内的基层项目人员。

十三、人才招聘绿色通道事项

由各旗县区、市直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情况,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结合市委编办用编意见拟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批复同意后市人社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开展网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并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体检、考察工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十四、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事项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根据招募计划,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开发的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信息及招录方案,公开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向属地街道(苏木、乡镇)提交申请、诚信承诺,经辖区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复核后,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交拟安置人员花名册备案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的,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

十五、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办理事项

由嘎查(村)向辖区苏木(乡镇)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复核后,将补贴名单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逐一发放至劳动保障协理员银行卡。

十六、贫困劳动力三项补贴办理事项

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后,向辖区街道(苏木、乡镇)提出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请,经街道(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复核后,将补贴名单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向属地就业服务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备案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旗县区财政局,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拨付至相关企业。

十七、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事项

由各旗县区人社局向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申请,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预拨至申报旗县区财政局。旗县区人社局确定培训定点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后,由属地财政局将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总数的50%拨付至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结束后,由属地人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属地财政局将其余50%补贴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申报事项

创业者可通过包头就业创业网、包头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包头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进行线上线下申报,市、区(旗、县)两级就业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经办银行联合对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联合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与经办银行履行贷款手续、签订各类合同。市就业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贷款人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贷款展期的,到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规定期限展期。

十九、创业载体奖补申报事项

由创业园孵化基地等机构向属地就业服务局提交申报补贴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实地考察、资料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在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资料复核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

二十、职业技能培训事项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我市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范围,具体流程按照现有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经办流程办理。

(二)紧缺类、高端类、技工师资类项目制培训。由市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市人社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提交市财政局将所需补贴资金总额的50%拨付至申报部门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将其余50%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部门或培训机构。

二十一、线上培训平台奖补申报事项

市人社局负责企业培训中心和纳入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认定工作。由企业培训中心或培训机构向所属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经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的,由市就业服务局提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

二十二、线上培训补贴申报事项

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拨付流程按照《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符合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线上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申报生活费补贴,生活费由培训机构代发。

附件:《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

干政策措施》经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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