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将包头打造为北方地区特种钢结构产业高地和示范标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打造我市“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缩小区域差距,立足包头钢铁产业深厚根基与稀土资源独特优势,推动城市从“钢铁生产型城市”向“钢铁高端应用型城市”转型跃升。以“政策赋能、产业协同、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核心路径,依托本地稀土钢产业禀赋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聚焦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精准补齐下游配套短板,强化低温耐候、抗震防灾等地域特色技术应用,构建“政策保障有力、产业集群集聚、技术标准完备、应用场景广泛”的高质量发展生态,打响“包头钢构·稀土赋能”特色品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6—2030年)
全市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升至30%以上,政府投资可采用钢结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中钢结构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成适配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与技术保障体系,培育一批在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二)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全市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50%,政府投资可采用钢结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实现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覆盖;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成型壮大,市场环境成熟规范,稀土钢应用技术体系实现规模化推广。建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标准规范与监管体系,筑牢北方特种钢结构产业核心地位。
二、核心任务与实施路径
(一)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激发钢结构产业活力
1.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社局,以及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包头市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钢结构发展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等事宜;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有关单位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其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调度、通报、年度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包头市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全体成员)
2.强化产业政策赋能。主动对接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精准研判产业政策导向,全面落地各级扶持政策。聚焦产业布局优化、核心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智能绿色转型六大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推动钢结构建筑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激活行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包头市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统筹协调机制全体成员)
3.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优先保障钢结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明确钢结构建筑项目在本辖区年度供地总量中的占比要求。将钢结构建筑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条件,同步编入供地方案,载入土地使用合同、规划建设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强化全流程管控。商业、经营性公共建筑、住宅等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钢结构履约监管协议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4.对采用钢结构建设的商业、经营性公共建筑、住宅项目以及经营性的文化、教育、体育、科研等项目,其钢结构建筑对应的分摊土地,在评估正常市场楼面地价基础上优惠300元/建筑平方米,且修正后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对应用途基准地价的7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5.强化金融精准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采用钢结构建造方式的开发项目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在综合考量金融机构资金成本、风险管控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钢结构建造方式的开发项目的贷款利率水平。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提供全链条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包头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市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6.加大住宅消费激励。对购买钢结构住宅的购房者,给予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原拆原建项目采用钢结构技术的,在资金争取和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7.强化示范引领效应。鼓励钢结构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以标杆项目带动行业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筑牢质量技术根基
8.构建特色技术标准体系。聚焦地域需求与产业优势,探索建立钢结构“好房子”技术体系,编制配套技术导则、设计指南及评价办法,完善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及部品部件设计图集。针对包头低温、抗震等核心需求,鼓励企业牵头编制专项技术文件,健全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标准规范,推动稀土钢在钢结构建筑中的高值化、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9.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以绿色低碳、高端高质为导向,以钢结构构件及部品部件为核心抓手,构建新型钢结构产业标准体系,力争在原创性核心技术标准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可推广的标准成果。引导本地企业主导或深度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0.规范后期运维标准管理。统一编制《钢结构住宅使用维护说明书》,明确使用禁忌、维护要求及责任边界;将建筑抗震等级、屋面及厨卫防水保修等核心指标纳入购房合同,鼓励相关企业延长质保年限,保障业主权益。督促物业企业配备钢结构专业维护人员,建立常态化巡检、维修档案,实现全生命周期运维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钢结构产业生态,降低企业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
11.聚焦核心产品升级,强化政策扶持引导。重点发展钢结构构件、围护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及辅助材料,推动产品集成化、部品部件标准化。推动钢结构构件申报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材采信管理信息系统及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认证采信应用数据库。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2.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综合市场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设计、施工及钢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优质企业。2027年前,精准招引5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配套产业企业,完善产业链条,为产业提质增效筑牢基础,聚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数字化全流程管理、设计施工协同、钢构件产品迭代等关键领域,率先突破技术与管理瓶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投资促进局、住建局、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3.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突破核心技术壁垒。引导钢结构上下游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发力,攻克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标杆企业。在巩固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应用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向风电、光伏、市政基础设施、储能等领域拓展创新,培育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的优质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科技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4.推行绿色循环设计,构建闭环产业生态。推广标准化、模块化钢构件,建立产品“电子身份证”制度,精准记录材质、批次、强度等核心信息,为构件精准回收、二次利用提供支撑。大力发展再生钢材产品,延长构件生命周期,构建“回收——再生——制造——应用”闭环产业链,有效降低综合生产成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全域试点示范,拓展多元应用场景
15.试点示范引领,打造钢结构住宅标杆。开展钢结构“好房子”试点工作,建设钢结构住宅示范项目,打造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的钢结构住宅标杆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6.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分阶段推广钢结构应用。自2026年起,重点打造学校、医院、保障房等政府投资类示范项目,以“高抗震、优功能、快工期、低成本、高品质”为目标建设标杆工程。通过深化产业链协同与规模化生产,全面推广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探索规模化发展带动钢结构住宅成本下降的有效路径。自2028年起,政府投资可采用钢结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7.赋能工业与市政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自2026年起,在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可采用钢结构的优先应用钢结构技术建造,提高稀土钢应用比例。积极支持“建筑+光伏”、“建筑+储能”等一体化设计与应用,为区域绿色能源消纳和建筑降碳提供多元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8.延伸应用场景,覆盖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探索在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原拆原建项目中采用钢结构技术,打造示范工程。鼓励各旗县区在农房改造过程中推广使用钢结构技术建造,拓宽钢结构建筑应用范围。开展钢结构农业设施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钢结构农业设施,推广应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牧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民生保障与宣传,凝聚发展合力
1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产业发展根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助力农牧民工转型为产业技术工人。推动钢结构上下游企业深度联动,联合培养适配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健全校企合作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定向培养模式,构建“高校培育+企业实训+工匠激励”的全方位人才培育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深化多元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建立“政府+企业+媒体”协同宣传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宣传活动,搭建群众感知体验平台,增强全社会对钢结构建筑的关注度、认可度和支持度。打造包钢稀土钢工业旅游区、主题公园等文旅载体,以文旅融合带动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包头钢构·稀土赋能”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社局,包头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