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因上位政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26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150200011536003J/2026-04119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 主题分类: |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其他 | 文号: | 包府办发〔2026〕39号 |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因上位政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育儿补贴及托育机构运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26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