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版)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包头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事件分级应对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包头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旗县(市、区)的,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有关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包头市组织指挥机构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立即成立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开展先期指挥、应对及处置工作,包头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成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授权旗县区成立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旗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完善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 应急专家组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通信、消防、气象、地质、水利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
3.1 自然灾害风险
包头市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端,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降水集中且多暴雨,山洪、城市内涝等防汛自然灾害频发,易引发大面积停电。
3.2 外力破坏风险
城市建设快,野蛮施工常见,配电网设备被盗、架空线遭高物触碰、软物缠绕及火灾隐患等,易致关键设备故障,停电风险高。
3.3 电网运行风险
新能源规模化并网,给电力电量平衡和调峰调频带来较大压力;局部地区电网网架结构仍存薄弱环节,高峰负荷时段设备重载、过载风险上升;极端天气频发易造成输电线路跳闸、变电站停用;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会导致系统失控甚至导致电网瘫痪,影响电网稳定运行。
3.4 社会安全风险
外部环境复杂,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等及突发自然灾害可能损毁电网。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风险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应对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协调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与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必要时通报驻包部队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盟市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工作。
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电力企业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当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自治区能源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较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包头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启动
5.2.1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应对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3 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3.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电网解列后应当尽快恢复并列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恢复供电时应当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储能等灵活性调节电源的作用,重点关注发供平衡,做好源网荷储协调联动,同时防止引发连锁故障。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3.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包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备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3.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包头市人民政府或受影响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应当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5.3.6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包头市人民政府或受影响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4 市人民政府层面应对
5.4.1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4.2 组织指挥机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请包头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包头市人民政府或受影响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自治区能源局报请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
6.3 善后处置
受停电事件影响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或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旗县级政府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包头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级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包头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 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
强化电网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7.8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包头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编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4 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
4.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分级原则,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满足下列情况,认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其中停电范围涉及包头地区电网,要求包头市启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包头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其中停电范围涉及包头地区电网,要求包头市启动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包头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其中停电范围涉及包头地区电网,要求包头市启动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包头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二)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其中停电范围涉及包头地区电网,要求包头市启动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包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包头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包头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武警包头支队、包头车站、包头机场公司、包头供电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包头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包头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自治区其他盟市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指挥部专业组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电力恢复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社会治安组4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包头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及包头机场公司、包头车站、包头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文预警预报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舆情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包头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网上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包头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组织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协调上级发改部门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协调煤炭、天然气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市公安局、武警包头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供水资源保障,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要。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成品油流通企业优先为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汽油、柴油供应。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利用应急广播平台,及时播发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市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配合大面积停电事发地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配合电力企业开展受灾输电线路走廊林地内树木采伐清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协调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及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包头车站: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包头机场公司: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包头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应急需要,对其他电信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给予支援;建立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通信保障工作部署。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附件3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

附件4
包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