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包头市贯彻落实
《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内政发〔2022〕31号)精神,统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认可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人社局、住建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综合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中心;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全过程、各领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发展质量基础保障有效强化,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成势。农牧业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打造“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取得标志性成果,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初具规模,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体育局、卫健委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4分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审批服务局、卫健委、农牧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到2025年,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5个,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6.7万件,培育地理标志数量达到50个,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超过15家。申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1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到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布局更加科学,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打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实体服务窗口5个,建成国家产业计量中心1个,培育申建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个,新建自治区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法规制度、监管体系、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完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人才队伍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全市产业发展需求,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深入人心,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一)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力。鼓励支持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协同创新。强化重点领域科技项目支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破除产业质量提升瓶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梯队。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打造让科技研发人员称道满意的科技创新生态,防止和减少人才流失。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企业实现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强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究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质量创新成果高效就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及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发挥质量标准引领作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低碳发展,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支持土右旗、达茂旗建设全市引领低碳发展先行区。开展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新增自治区级绿色工厂5户以上。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发挥自治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发挥计量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国家生态修复标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开源、节水、挖潜、再利用等方式,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创新园区用地模式,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综合效益。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商务局、林草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质量发展便民利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推荐活动,不断提升名优产品影响力。推进传统商贸主体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动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库和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线下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拓宽质量救济渠道,推动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试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推动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优势
(四)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稀土、装备制造、硅产业、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基础质量攻关。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接重大科技专项,谋划布局硅基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等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引进通威半导体材料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到2025年,培育认定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400家以上。推进生产工艺、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工厂建设。将数字技术融入研发设计、物流供应、生产制造、消费服务等环节,促进产业线上线下循环。构建特色产业生态系统,建立龙头企业主动发起、中小型创业企业积极参与、大中小企业共存的“1+N”产业生态系统。引导企业加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产业质量竞争能力。立足我市实际,围绕新型材料产业、现代能源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建设,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产业质量升级,促进产业链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强化上下游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增强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力和质量优势。开展农牧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开展有机产品等高端认证,有效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推进传统产业质量升级、技术迭代和协同创新,加快培育生物技术、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等竞争型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引导企业从单一生产型向研发、生产、服务型转变。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现代金融、旅游康养、文化娱乐、平台经济等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仓单和股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文旅、养老等服务业服务质量,开展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调查,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服务质量改进升级,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自治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产业集群的质量引领力。以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为抓手,加快打造陆上风电装备、先进金属材料、碳纤维及高分子新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氢能储能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等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效能,助力实现“提质增效”“换道超车”。围绕产业集群发展的质量基础需求,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创新标准查询、信息发布、标准孵化一体化服务模式。大力实施高新区“提质进位”和“促优培育”行动,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培育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质量发展新优势。落实质量发展政策,围绕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形成拉动制造业发展新引擎。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实施控煤减碳工程,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加快发展重水堆、压水堆、高温堆等核电燃料制造。推动稀土资源高质化利用,提高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推进稀土、铁、铌、钪等共伴生资源高效分离提取,打造勘查、开发、利用、回收全产业链。围绕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乳、肉、绒、玉米、马铃薯加工等产业,培育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围绕先进金属材料、稀土材料、硅材料、建材及非金属矿物材料、碳材料、高分子材料,培育新材料产业集群。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数字化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旗(县、区)、质量强业等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市建设标杆。(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八)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行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制度,实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深入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苏木乡镇网络化管理,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培育认证力度,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认真组织旗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全覆盖监管。调整优化旗县区、苏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药品和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对重点类别产品储存、运输等环节数据开展在线监测。至少培育2家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优质消费品供给。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进消费品质量标准升级。推动传统消费品迭代升级,提升毛纺产业链制造水平,支持羊绒纺织生产企业加强品牌设计、包装设计、提高产品竞争力。完善产业政策措施,采信认证结果,鼓励企业开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有效增加优质化、品牌化、新型化的消费品供给。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采取标准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履行内外贸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要求。推动消费品进出口优进优出,鼓励能源资源类商品进口,支持出口产品提高品质和附加值。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大重要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包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工业品质量水平。发挥工业研发、创新、创造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先进金属材料、稀土新材料、硅材料等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重点发展高性能板材、高性能管材、先进轨道交通材料、高性能铝(铜)材料等;大力发展永磁、储氢、催化、助剂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积极开发下游大尺寸切片,电子晶硅高性能有机硅系列产品。以首台(套)示范引领质量提升,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监测评定,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以智能化升级助推质量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6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45%,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智慧园区。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促进制造业品质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实施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效能。强化责任追究追溯,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将项目法人招标、发包、拨付工程款等行为列入重点监管内容。推进全过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动建立工程参建各方责任明晰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引入检测、监理等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加强工程运营管护。建立工程质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建筑材料品质提升。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健全绿色建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培育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积极利用工业固废生产绿色建材。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推进项目施工装配化、标准化。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执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材料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建材产品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管,加大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推动建材行业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质量提升,明确建材性能指标要求,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建筑质量水平。培育建造优秀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和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等活动。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配套制度,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推动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实行交通工程设计双院制审查,规范水利项目审查管理,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研究推广先进建造技术和工法。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加快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落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设高品质星级建筑。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充分运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降低建筑能耗。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余热资源。打造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鼓励优秀大型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十四)促进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加强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制造业企业从单纯制造产品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推动制造企业加快转型,按照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模式发展,不断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积极探索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新模式,基本形成制造和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的格局。优化制造业企业管理流程,打造“产品+服务”的混合商业模式,包括设计、销售、维保、改造升级、年检取证等新模式,增加企业效益,不断推动制造业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展。积极培育农机作业、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畜产品初加工、农资供应、烘干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等多环节或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建立“专家定点联系到旗(县、区)、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推广“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普及CAD、CAE等设计工具,开展专利导航和质量咨询服务,推进检验检测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普惠金融资源,加大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优化边境口岸国际物流通关,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通关一体化”“互联网+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利模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引导企业上云,为中小企业赋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包头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生活服务品质化多样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品质转变,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针对“一老一小”,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等服务供给;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积极发展“新零售”商业模式,着力营造现代消费场景;针对中高收入群体,提升高品质居家、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充分利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建的应用系统,重点开展感知网络联网和应用系统对接集成,提升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推动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出行满意度。完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受高品质服务。积极培育消费新模式,围绕个性化、差异化等消费升级特点,加快商贸业等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鼓励传统商场、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加快完善和升级包百、娜琳等成熟商圈。推动万达、苏宁、维多利等商业综合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集购物、学习、娱乐、休闲、餐饮等业态为一体的高品质商业综合体;持续激发“夜间经济”发展潜力,做大做强“夜间经济”。壮大数字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着力满足新消费需求;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发展共享经济,推动5G试点城市及5G基站和规模组网建设,加快5G规模化商用,实施5G+示范工程,落地一批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化品质化。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大社会科学普及力度,提升市民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力度,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便捷就业创业服务。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等级评定,规范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新建、已达标、改扩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和动态管理,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审批服务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包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七)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引进一个专家团队、建立一个研发机构、选投一个战新产业、开发一组新产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质量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质量技术应用研发,攻克一批困扰主导产业产品质量提升的技术难题。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委托研发、计量、认证、检验验证等公共服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方法研究。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进企业采用经改造提升的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构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质量体系,将数字应用到标准实施、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等方面。引导“链主”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在技术、市场、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帮助配套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质量管理(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标准制定。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打造特色优势品牌。积极支持指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积极培育“内蒙古老字号”“包头老字号”。加快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品牌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定期发布“品牌榜”,持续推进“蒙”字标认证。加强地理标志挖掘、培育、申报、运用和保护等工作。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增强品牌管理运营能力。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推动创意设计与品牌建设融合,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加强质量品牌理论研究。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在能源、新材料、稀土、绿色农畜产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本土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构建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的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专利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夯实计量基础,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落实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责任,全面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支持优势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打造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推进应用示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继续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大力发展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完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基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全面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大力发展在线智能化、多参数、信息化和网络化等检验检测认证新业态,提升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咨询、标准研制、业务培训等增值服务水平。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失信惩戒措施,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结果的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推动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工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衍生,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检验、认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市、县二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每年完成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备更新改造。推进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创建,有效发挥其支持产业发展的质量技术研究功能。支持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建品牌。建设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内蒙古光伏(硅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与我市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大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实行线上平台+实体服务窗口联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产品研发、标准制修订、实验室(仪器)共享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推进“标准化+品牌”培育、“标准化+知识产权”融合。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要素集成融合,构建协同服务网络,建立“1+N”模式“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体制、跨行业的产业集群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国际和地区间技术培训、实验室间比对等业务,探索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评估、预警提示、解读咨询和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包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三)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完善质量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增强公益诉讼的监督力度。落实国家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相关规定,推动落实质量担保和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加强质量法规宣传教育,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五进”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质量政策制度落实。积极培育和引导企业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实施政府质量激励。落实国家质量披露制度,实行企业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汽车“三包”服务承诺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完善创新产品首购订购、预留份额等政策落实措施,支持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资金需要。落实好国家课程中关于“质量教育”的内容,开展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质量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税务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许可改革要求,强化生产许可事后监管。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严格监管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以及商超、餐饮等重点服务领域。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评估机制,按风险等级落实处置措施。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设立伤害监测点进行信息采集,研判评估并依法提出预防干预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缺陷信息通报与会商机制。落实监管部门及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加快建设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依据国家法规,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网剑行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大力推进网络市场生态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教育局,包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质量治理模式。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动员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合作,通过专利授权、技术指导等方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推动企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动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加强绿色健康安全消费宣传,引导消费者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鼓励创作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影视和文学作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质量标杆企业的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质量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集中开展社会化质量宣传、质量帮扶和各领域质量专项执法,厚植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营造浓厚质量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工商联、总工会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质量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计量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区域性组织互认交流活动。深度参与质量基础设施的国际治理和合作共建,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配合国家健全贸易质量争端预警和协调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团体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参加和承办全国性质量交流活动,讲好包头质量故事,推介包头特色品牌,宣传质量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包头海关及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产业、金融、科技、贸易、用地、环境、能源、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实施。
(二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发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质量考核等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精心谋划质量提升行动,做到年度有安排,经费有保障,结合实际,及时总结本意见落实情况。
(三十)加强考核评价。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进一步完善对有关部门的评价机制、对旗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质量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在质量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能力、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质量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设立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