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2-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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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方案》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策部署,包头市制定出台《关于承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确保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效率高、守底线”,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批质效,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下为《方案》详细解读。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明确了承接用地审批权的工作要求、事项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审查要点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要求

提出坚持依法依规、权责统一、节约集约、民生为本、便民利企、公开透明、严督实管等七项基本原则,确保审批工作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明确承接事项

一是经自治区政府授权,审批仅涉及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收的城镇村批次用地;二是经自治区政府委托,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70公顷的城镇村批次用地。

(三)规范工作流程

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承接事项均在“内蒙古自治区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办理;旗县区提交报件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不涉及征收的由市政府出具批复,涉及征收的经分管副市长签批后,市自然资源局使用自治区政府审批件文头、加盖专用章出具批复。

(四)细化职责分工

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统筹全市审批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申报责任主体,负责材料组织、征地实施等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按职责配合,分别完成产业项目核实、生态审查、林草文物审批等工作,同时明确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的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

(五)强化审查要点

从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计划、供地方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耕地占补、违法用地查处、部门意见等方面细化审查内容,确保审批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六)健全保障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沟通协调和数据报送,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审批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持续推进。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用地报批和审查工作。要加强政策学习、配强工作力量、优化审批流程、严守审批底线,确保审批事项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推进。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侵害群众权益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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