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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郜鸿全代表: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和加大更新购买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持续发展,实施公共汽车国有化运营,增加线路营运车辆,相继推出年满60周岁以上居民、残疾人、退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特殊人群免费乘坐1号公交车的便民服务,全方位提升公交服务品质。当前,全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及更新补贴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文件执行。
二、采取措施
一是2023年新能源公交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1.77万元和城市交通发展巡游出租车奖励资金92.34万元已至旗财政,正在履行拨付程序,尽快发放。根据公交运营里程申报文件要求,组织旗交通局依据2024年公交车辆GPS数据精准核定运营里程数据,并向市交通局报送,市交通局审核后下发资金,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补贴拨付工作。
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要求,补贴申报须提供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经审查,土右旗公交公司报废车辆时间为2022—2023年期间,不符合申报条件,已及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三、取得成果
2023年新能源公交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01.77万元和城市交通发展巡游出租车奖励资金92.34万元已至旗财政,正在履行拨付程序,尽快发放。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针对建议内容,我旗将认真研究补贴资金对应的政策文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资金申请效率,切实落实好现行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争取更大程度的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资金。同时,努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继续开展新能源出租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工程,完善城乡配送节点建设,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坚持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推动实现公交普惠民生,实现军人、儿童、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
签 发 人:周学良
承办部门: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承 办 人:刘泽
联系电话:0472—8916255
单位名称: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