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包头市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对包头市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27号建议的答复
贾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50人以下的村内危旧土房进行拆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你提出的50人以下的村内危旧土房进行拆除的建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54号)文件要求,项目选址条件为:
(一)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后期管护能力,拆旧复垦补偿安置所需资金有保障;
(二)土地确权清楚,无争议;
(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拆旧复垦为耕地的,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坡度在25度以下;
(四)在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城镇村范围内;
(五)严禁在拆旧区域内“开天窗”,拆旧区最小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亩,立项前遥感影像为建设用地。
截至目前,我县实施的一期城乡建设用地2022年度增减挂钩李四壕项目,总面积为 241.49 亩,项目区位于兴顺西镇、西斗铺镇,拆旧地块为废弃农村居民点。截至目前,已分别发到西斗铺镇及兴顺西镇开展地块征拆工作。西斗铺镇实施项目面积206.91亩涉及106户,已签订拆除协议46户;兴顺西实施项目面积34亩涉及7户村民,拆除房屋面积736.81平方米。截至目前,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已取得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已于2月28日交由固为公司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实地复垦。
二期增减挂项目村庄共计1200亩,复垦方向为耕地(旱地、草地)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
三期增减挂钩项目各镇已将可实施地块上报自然资源局,并已完成内业审核,预计可实施1000亩,正在开展外业测量,如有符合条件的地块请与镇里沟通纳入上报范围。
答复日期:2023年3月22日
签发人:李腾(盖章)
承办人:张丽
电 话:8121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