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淑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职业院校校园欺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包头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防范校园欺凌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等制度文件,认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工作,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全面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大排查、大检查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对可能存在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采取措施
(一)经常开展校园欺凌排查。各中小学每月第二周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及时有效掌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密切关注,并认真准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安排处理,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加强隐患排查,做到无缝管理。校园内定期对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进行清查,对学生间的纠纷及时发现和化解,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同时,加强校园巡查,发现校园欺凌倾向及时制止,确保校内不发生欺凌事件。
(二)常态化邀请专家指导。认真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全市共有法治副校长313人次,实现法治副校长100%全覆盖。加强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协作,各学校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入校开展防欺凌专题讲座,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开设防校园欺凌教育课。做好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及年轻教师处置学生矛盾、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方法的培训,增强教师识别和制止校园欺凌的技能,给予每个学生关爱,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多与家长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关心学生家庭环境,让学生始终感受到“家”的温暖。
(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月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主题班会、班主任与全体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加大文体活动频次,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每学期进行一次家访。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和日常帮扶。建立教师全员导师制度,完善同伴互助制度,建立“一人一策”心理成长档案,积极发挥班(团)干部、课代表的“哨点”作用。开展中小学师生全员心理健康状况普测,依据结果做好重点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强化家校社合作育人。学校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关注学生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拓宽家校信息互通渠道,通过班级微信互动等形式,引导家长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并为他们制定规范。教授孩子如何控制情绪,教育孩子远离暴力游戏,适当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孩子坚强品格。学校定期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访问等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关注子女思想动态,加强交流,预防欺凌事件发生。同时,积极与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凝聚家校合力,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新格局。
(五)完善校内外防控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不断建立完善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值班巡逻、联动护学等制度,加强学校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学校与属地派出所沟通和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等欺凌或接触在校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三、取得成果
一是公示监督举报电话。2024包头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再次向社会公布防治校园欺凌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学生欺凌问题和线索收集力度。
二是加强欺凌事件界定,完善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我市各学校在学校内明显位置张贴预防学生欺凌警示教育图片,公布学生欺凌投诉举报电话,创建预防学生欺凌的宣传教育环境。我市各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鼓励学生对欺凌行为报告制度,推行学生“哨点”报告制度,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界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完成校园欺凌事件排查工作。全市各中小学于3月全面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大排查、大检查专项治理活动,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同时包头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再次向社会公布防治校园欺凌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学生欺凌问题和线索收集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各中小学已经全面完成一轮校园欺凌排查工作。
四、举一反三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协同发力、持续推进。
(一)强化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与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建设机制,充分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要求,协调公安、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大与职能部门工作的整合力度,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强化警示教育。我局积极引导各学校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了解科学教育理念,积极构建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引导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告知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强化关爱帮扶。全市教育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关注重点青少年群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其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矛盾纠纷,及时制止不良行为。教育引导其以德立身,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四)落实惩戒办法。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将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规则机制。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邀请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或矫正教育。通过门禁检查、管制刀具排查、宿舍安检等形式,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掌握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学校层面欺凌事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落实预防措施。市教育局将指导各学校开展防欺凌工作,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整改报告。要加强值班、值宿人员的管理,加强责任心,保持警惕性,每日加强对宿舍、校园僻静角落的巡逻。并时刻关注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汇报。加强监控平台系统的维护,定期检查,发现故障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同时结合专题教育,组织各学校开展专项调查和摸排,重点研究和关注有家庭困难、学业困难,有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常、有家庭变故的学生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通过建档、跟踪、分析、疏导等环节,积极加以引导和矫正。
(六)强化日常管理。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司其职;把防欺凌工作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活动中。每个学期开学初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相关活动。同时强化家长监护责任,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利用家委会和家长会,每学年开展一次针对家长的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指导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七)强化物防措施。拟在我市校园偏僻部位安装声音触发的远程监听系统,通过远程喊话,远程监听,有效防止校内欺凌事件产生。
(八)积极营造氛围。全市各学校将按照工作安排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宣传专栏进行宣传。注重抓好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形式,强化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坚持抓好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同时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要求教职工关注校园欺凌事件,鼓励学生向老师反映有关情况,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尊重他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