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的答复
路廷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风沙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包头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包府发〔2017〕36号),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需上缴国库,不能直接从国有股权收益当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风沙费问题。
2016年市国资委将包百大楼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授权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包百大楼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每年的分红属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外投资收益,不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综合社会稳定及改制前退休职工为企业做出贡献等因素考虑,已退休职工发放风沙费问题,包百大楼股份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情况酌定。
答复日期:2022年6月29日
签发人:侯志学
承办人:潘大伟
电 话:6973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