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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包头市公安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593号提案的答复
吴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文明养犬综合机制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在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建立由公安、财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管理制度,协商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条例》规定了养犬登记制度,也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这是一部详尽的地方法规。从长久治理方面来看存在管理难度大、实施力度不足、违法行为未得到重视等问题。
二、采取措施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包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管理行动,重点整治养犬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包头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多次作出专项批示和工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着力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推动整体合力上下大力气,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确保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市公安局、宣传、财政、城管、农牧、卫健、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为抓手,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从体系上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同时,细化了公安、住建、城管、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卫健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同作战,形成我市养犬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真正改变“被动管理”的现状,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
(二)强化制度建设。《条例》实施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细化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和内容,为基层工作提供参照和指引。其中,市公安局会同市农牧部门公布《包头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制定《包头市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涉犬警情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了本地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升养犬管理水平。建立“一站式”登记管理模式。公安、农牧部门布建完善犬只便民登记网络,依托宠物医院,建立养犬登记、免疫、芯片植入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犬主登陆“包头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自主上传登记资料,公安机关网上审核审批后提供芯片植入证明,犬主凭证明至宠物医院开展芯片植入、生成电子犬证。优化犬留所收容领养制度。完善收容犬只的基础台账,规范犬只出入登记,确保犬只收容留检规范有序。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活动,联合“包头义工”、包头市宠物平台、包头市宠物协会、佛教协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收容流浪犬只的领养信息,并为符合条件的领养申请人提供领养、助养的机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领养收容流浪犬1400余只。
(四)推进违规养犬整治。包头市公安局始终将违法养犬整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效整治,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先后四次集中警力开展违法养犬整治和流浪犬收容工作,以广场、公园、菜市场、物业小区等为重点,开展高频率巡查整治,严格查处遛犬不牵绳、犬便不清理、未办理准养登记、犬吠扰民、违规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持续开展流浪犬“清零”行动,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拉网式收容清理,派出所辖区、社区、问题突出部位为收容网格,集中警力全覆盖开展多波次的收容工作。在常规整治的基础上,建立群众举报、视频常态巡查、违规行为监控研判等模式,开展多维度智能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犬类管理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为深化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多方力量,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型网络媒体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实地宣传相结合、普法教育与沟通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全面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开展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印发《包头市文明养犬承诺书》、《包头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养犬管理告家长书》等宣传资料,制作并推广文明养犬动漫宣传短视频,紧密结合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主要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无证养犬、违规养犬线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共发放《养犬条例》单行本3131册、《包头市文明养犬承诺书》18361份、《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19263份、《包头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19113份、悬挂路面小区横227幅、设置张贴宣传牌156块、利用电子屏208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8场、媒体宣传130次,全市重点管理区共摸排登记犬只15194只,重点区域巡查181次,查处违规养犬行为1134起,收容救治流浪犬只、伤人犬、无主犬共1326只。
三、取得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市农牧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打独斗”到“综合治理”转变;二是从业务办理“多头跑”到“一次跑”转变;三是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转变;四是从“传统监管”到“智能监管”转变。特别是在自治区率先推出“包头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线上犬证办理”模式,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全面推广芯片植入,共发放《养犬条例》单行本3131册、《包头市文明养犬承诺书》18361份、《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19263份、《包头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19113份、悬挂路面小区横227幅、设置张贴宣传牌156块、利用电子屏208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8场、媒体宣传130次,全市重点管理区共摸排登记犬只15194只,重点区域巡查181次,查处违规养犬行为1134起,收容救治流浪犬只、伤人犬、无主犬共1326只。达到群众办事时间和涉犬投诉举报数双下降,犬只登记和流浪犬捕捉数双上升的局面,全市文明养犬、严格管理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条例》贯彻落实,紧盯《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短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包头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发展,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统筹指导。公安机关要发挥好执法主体作用,主动牵头联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考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动员重点管理区域的居民、养犬人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使养犬管理工作从“被动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要着力于“基层、基础、常态、长效”,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做好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人员固定、装备齐全的日常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养犬管理工作“有人管”且“管理有效”。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民间自我约束、服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整合并发挥各类涉及养犬爱犬等公益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自治、公众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细化治理措施,强化重点整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治理措施,专项重点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公共场所养犬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反映突出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不按规定时间和范围遛犬及不束犬链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人的重点整治;在重点时段,专门针对群众意见大、投诉多、警情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巡查工作。对我市明令禁止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的47种烈性犬和不符合规定的大型犬,依法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在重点管理区域出现。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防止违规养犬现象蔓延。要认真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涉犬警情,做到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处理,凡实名举报必反馈结果。同时,依托包头市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犬只管理电子档案、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植入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市民养犬12分积分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犬吠扰民、不栓犬绳、犬只便溺不清理等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扣分,扣满12分要组织养犬人进班学习,待考试合格后重新记满分值,同时还要与诚信系统对接,实现养犬市民自我管理。
(三)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对犬只交易场所和养殖场所的管理力度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售卖禁养犬的行为,在源头上阻止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进一步规范养犬经营行为,定期开展对犬类交易市场、养殖场所、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交易行为。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体系,建立布局合理,运营科学,处理水平高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科学规划修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做到无毒害、无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积极发动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形成多方协作,合作共建的局面,确保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出问题,消除疫情扩散隐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针对养犬人防疫意识差,主动免疫不够的问题,要以强制免疫全覆盖为目标,加强犬类防疫管理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犬只免疫率,完善狂犬病预防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以强制免疫管理和养犬登记管理为重点的长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简化办证流程,督促养犬单位和个人主动就近办理《犬类免疫证》,对没有免疫的犬只,宠物店不得医治,交易场所不得交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快制定规范养犬管理的长效措施,切实做到有一套完善细化的管理规定、一支精干过硬的专职队伍、一套健全的奖罚制度、一套一以贯之的整治方法,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实现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文明养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宣传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在持久、普及、深入宣传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依托入户调查、短信推送、“包头24小时警局”、“包头文明养犬”等平台,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以案释法,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只要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倡导“终身饲养“的做法,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坚持以正确的社会舆论为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广泛参与的格局,不断增强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和社会共同监督参与管理的意识,推动市民养犬素质的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