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
联系电话:0472—5919412
邮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祥和南路新区商务大厦5楼519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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