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3项整改任务)

发文时间:2026-01-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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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7日至29日。

联系电话:04715919207

邮寄地址:九原区沙河西街新区商务大厦A710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来源:包头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