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自治区现有尾矿库750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709座、占比近95%,尾矿成分复杂,一些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自治区清单序号62)问题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目前,整改完成情况已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自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包头市高度重视,锚定问题根源,细化任务举措,以系统思维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历时三年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具体整改工作从五方面扎实推进: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针对全市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186座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逐一核实尾矿库地理位置、库容等级、运营状态等基础信息,精准识别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形成详实的问题清单,为后续靶向整改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制定“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推进精准整治。每年汛期前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问题清单,严格督促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尾矿库实际情况制定“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及责任主体,全力推动各项消险措施落地落实。同时,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稳步推进流域内尾矿库治理,于2025年如期完成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阶段性目标。
三是规范闭库销号,严控存量风险。2024年12月底前,统筹组织各相关旗县区对辖区内达到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开展集中整治,严格遵循闭库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完成全部符合条件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有效削减存量环境风险。
四是强化调度督办,保障整改时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动态掌握整改动态。对整改进度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及时启动督办程序,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五是健全监管体系,筑牢长效防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发力,全面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规范开展常态化环境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
此次尾矿库突出问题整改任务的圆满完成,有效提升了我市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了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下一步,包头市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